范柏乃教授参加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实施五周年绩效评估报告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1-11-29浏览次数:20

2011年11月24日,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实施五周年绩效评估新闻发布会在京召开,我院范柏乃教授(左起第3位)在新闻发布会现场介绍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实施取得的成效。

 

    2011年是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实施五周年,为准确、客观评价土地督察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兰州大学联合成立的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实施五周年绩效评估课题组,于2010年12月至2011年10月期间,对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实施五年来的实施绩效进行了评估。2011年11月24日,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实施五周年绩效评估新闻发布会在京召开。作为评估组重要组成单位,我院范柏乃教授参加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实施五周年绩效评估发布会,并代表评估组发布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实施绩效评估程序和取得的实际成效。

    评估课题组围绕工作制度建设、职责履行、实施效果、社会影响等四个方面进行评估,认为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实施五年来取得了七个方面的成效:促进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落实;促进了监督国家土地调控政策的规范执行;追缴国家土地收益,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维护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土地管理的法治秩序;规范了地方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行为;推进了土地管理制度的完善。

    评估结果显示,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框架体系初步形成,开创了我国土地监管的新模式和新格局,已成为国家土地监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实施,有力促进了土地管理秩序总体向好,取得了凝聚社会共识、规范管理秩序、威慑土地违法等良好效果;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实施保障中央政令畅通,为深化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积累了有益经验。

    基于评估结果以及土地监管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评估课题组还提出了六点建议。评估课题组认为,要持续提升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实施绩效,不仅要进一步完善这项制度本身,加强队伍建设,更要加快土地、财税、金融、地方政府及官员政绩考核等相关制度的综合配套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