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柏乃教授等起草的提案《着力解决股市的制度性缺陷,全面推进股市的健康发展》被选为全国政协大会发言提案

发布时间:2012-03-12浏览次数:10

      我中心范柏乃教授和段忠贤、龙海波、胡超君、张维维、邵青、陈玉龙、闫伟、汪基强等多位研究生起草,冯培恩教授修订和完善的全国政协提案《着力解决股市设计的制度性缺陷,全面推进股市的健康发展》,被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选为大会发言提案。

      2012年3月9日上午,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举行首场大会发言,全国政协常委、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冯培恩教授代表九三中央作了题为《着力克服制度缺陷,推进股市健康发展》的大会发言。提出的六个建议,个个直指当前股市乱象,获得的掌声一次比一次强烈。尤其是针对提升上升公司质量,提出的借鉴国外风险投资公司模式大力发展有限合伙上市公司的建议更是引起台上台下的高度关注和热烈呼应。目前,该提案已被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光明网、凤凰网、搜狐网等国内外数百家网站和新闻媒体报道。

      该提案针对中国股市20多年的发展历程,重点分析了中国股市的六大弊病,并提出了六大改革举措。

      弊病1 :20年现金分红仅17%,建议实行强制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既是股民持续投资的动力,也是上市公司义不容辞的责任,但20年来,A股市场给股民现金分红的总额,只占融资总额的17%,甚至低于股民的交易成本。导致股民只能“炒”股,获利来源只有二级市场的股票价格波动。 提案建议,督促上市公司履行向股民分红的义务,消除“有红不分”或“高红低分”的现象,亟需弥补制度漏洞,及时对《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关奖惩问题作出详细的法律规定,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细化回报规划、现金分红计划,增强分红政策的透明度,将上市公司的融资(再融资)规模、资产重组计划、经营者薪酬,以及相关的优惠政策等与现金分红政策紧密地结合起来,从根本上改变我国上市公司“重融资、轻回报”的传统做法。

      弊病2:劣质上市公司被高估,建议实施严厉退市制度。退市制度是一项对上市公司的优胜劣汰机制,是充分发挥股市优化资源配置功能、防范化解股市风险、抑制过度投机、保护股民利益的重要措施。纳斯达克成功的重要经验是对上市公司实行非常严厉的退市制度。统计表明,1996-1999年三年间,纳斯达克市场已有1179家上市公司退市,年均退市393家。1996年纳斯达克市场上市公司5556家,1999年上市公司仅有4829家,三年间纳斯达克市场上市公司数量减少了13.08%。我国自股市设立至今的21年间,除了因吸收合并以及分立等特殊原因而退市的上市公司外,真正意义上因监管规则而退市公司仅有42家。这一数据仅占目前上市公司总数的1.82%,年均退市公司只有2家。提案建议,研究制定科学有效的退市标准,对上市公司实行严历的退市制度,对于那些已经不可能凭借自身能力扭亏的上市公司,坚决令其退市,杜绝借壳上市行为,充分发挥股市的优胜劣汰和优化资源配置功能。

      弊病3:高管辞职套现暴富,建议开征高额资本利得税。仅2011年,A股市场辞离职高管就达1264位,较上年同期增长68%。高管辞职套现暴富阻碍了股市稳步发展,激起了股民的强烈愤慨。提案认为,带有群体性特点的上市公司高管辞职套现行为的出现,与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制度设计存在漏洞紧密相关。建议,通过制度化防范,即出台6项规定从严约束高管辞职:任职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每年转让的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总数的10%;高管在任上抛售股票,须在两个月前披露相关信息;禁止在辞职套现后三年内,到上市公司就职,一年内到非上市公司就职;高管抛股套现,开征高额资本利得税。通过强有力的制度手段,着力减少和阻止上市公司高管们“创业不守业”、“上市为套现”的不正常行为。

      弊病4:股市黑幕屡见不鲜,建议制定证券民事赔偿细则。欺诈上市、内幕交易、股价操纵、虚构利润、股市黑嘴、虚假陈述和重组……20余年来,类似股市黑幕已屡见不鲜。 但制定于2002年的相关管理规定,已严重滞后,难以达到约束股市运行、打击违法行为的效果。提案建议,强化证券民事赔偿:在《证券法》中,明确规定“对因欺诈行为造成股民损失的,必须合理赔偿”;制定“证券民事赔偿实施细则”。从制度上有效遏制证券欺诈行为的发生,切实地保护广大股民的根本利益,确保公正、有效和透明的市场,减少股票投资的系统风险。

      弊病5:股市已成寻租场所, 建议“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以国信证券、中信证券、华泰联合证券的私募股权投资(PE)腐败案为例,提案指出,私募股权投资腐败,使股市成为权贵寻租的理想场所,一些投资掮客通过行贿等手段,提前从内部获取上市公司信息并高价卖给投资者;一些上市公司高价收买基金经理、媒体和专家,为其吹嘘,制造股市泡沫。建议改革股市审批制度,上市审批或核准制度,改为备案制;证监会职能从“管制”,向真正“监管”转变。

      弊病6:劣质企业欺诈上市,建议股民当有限合伙人。提案认为,由于股市腐败等种种弊端,致使不少劣质企业突破层层审批欺诈上市,圈走巨资却不承担相应责任。提案建议,参照国外风投公司模式,发展有限合伙上市公司,股民作为有限合伙人,不直接参与管理,出资99%而得80%收益,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者作为普通合伙人,负责运行,出资1%而得20%收益,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上述有限合伙企业,只要通过监管层备案,就可直接上市,在融资时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提案指出,股市巨额的亏损引发广大股民不满,政府救市举措若不到位,可能恶化为民生问题和社会问题。20年中国股市发展经验深刻地表明,股市设计上所存在的制度性缺陷,是引发中国股市暴涨暴跌、牛短熊长、危机四伏的根源。只有着力解决股市设计的制度性缺陷,才能从本质上消除股市危机的根源性问题,才能全面推进股市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