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涛教授学术报告成功举行

发布时间:2015-05-20浏览次数:7

      2015年5月18日,方涛教授访问浙江省劳动保障与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并做了题为“Minimum Wages and Employment in China”的报告。报告指出,自2004年实行新最低工资标准以来,各地区对最低工资执行的频率和幅度有了较大改变;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对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就业率产生了负的影响,造成了女性、年轻人、低技术工人在一定程度上的失业。

      最低工资受众面广泛,一直以来都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的关注,不同的利益集团对此也是褒贬不一。支持方认为最低工资能帮助低收入人群自立,提升他们的工资收入,提高生活水平,同时也能减少收入不平等的程度;反对方则认为最低工资的实行会削削弱我国低成本的竞争优势,同时可能会增加失业率(而且面临失业风险的大都是恰恰需要保护的弱势群体)。那在中国的情况究竟如何呢?

      2004年是中国实行最低工资制度的一个转折年。在2004年之前,虽然也有最低工资的标准,但执行力度不强;2004年之后,中央政府采取一系列政策来强化最低工资的实施。采取的政策可分为三类:一类保证了最低工资的实行,规定企业每两年必须增加最低工资一次;一类扩大了最低工资的覆盖范围,把以前不受保护的自雇佣者、非全职工人如农民工也都涵盖了进来;另一类是提高了不执行最低工资的惩罚力度,规定的罚款额度提高到了之前的4倍。

      在实证研究过程中,方涛教授坦言遇到了不少挑战。首先是数据问题,中国行政管理系统比较复杂,共有332个地级市、2800多个县级市,而最低工资的标准制定都是在县级市层面上,数据收集与整理的工作量非常巨大与困难;其次是无法控制所有的失业影响因素,这会对估计结果产生一定程度的偏误;再者是内生性问题无法避免,为解决此问题,方涛教授选取了“周边县市的最低工资”、“该县市的经济水平”、“该县市官员的变动情况”作为工具变量。

      方涛教授利用一套2002年到2009年间的覆盖16个代表性省份的家庭调查数据,得出以下结论:第一,最低工资的实行对就业率产生了负向的影响,其中,滞后影响效应高于当期影响效应,东部地区的受影响程度高于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第二,受最低工资影响最大的群体是At-risk group,即工资水平介于原最低工资和新最低工资之间的人群。

      在报告的最后,在场的老师、同学提出了样本在县市级层面上的代表性、月最低工资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对接、超时工作对研究结果的影响等问题,并和方涛教授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大家纷纷表示获益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