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夏娟等:“三治一体”中的道德治理——作为道德协商主体的乡贤参事会

发布时间:2019-01-08浏览次数:14



摘  要:近年,乡贤参事会在乡村三治一体治理结构中的地位与作用问题在学界引起争论,其中不乏质疑之声。本文运用道德治理、协商民主与理想观察者理论,以浙江省德清县的乡贤参事会为例,分析其在三治一体结构中处于何种地位。研究发现,民间自主产生的乡贤参事会具有理想观察者的中立与公正特征,因此可以发挥协商民主的道德谈商与调控功能;其运行机制依赖于道德主体的自主调控,在三治一体治理结构中具有核心地位;因此,乡贤参事会作为道德协商主体,对化解基层社会治理失灵不仅必要,而且也是协商民主在基层治理中的创新实践。 




基  金:浙江省社科规划“从边缘到中心:社会治理中‘三位一体’的道德调控”(项目编号:16XH019)项目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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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  物:《浙江社会科学》,2018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