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作为一种新的市场监管工具,多元信用监管有助于整合多部门、多层次、多主体的信用监管力量,适应新形势下的政府监管需求。运用心理学的期望理论,从学理上可将社会信用监管体系的功能结构解构为信用行为侦察机制、信用法律制度与信用奖惩机制三大部分,并有助于厘清其与社会信用体系间的区别与联系。建议通过提供制度供给、搭建初始平台、培育市场-社会主体,为社会信用监管体系运转提供一个初始运行框架,待市场、社会主体发育成熟后,再逐步退出生产与服务领域,实现社会信用监管体系的协同共治格局。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测评及参与式信用监管体系构建研究”(编号:12AZD063);
刊 物:《宏观经济管理》,2018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