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制度为抗疫筑牢防护网

发布时间:2020-02-28浏览次数:295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中国经济新闻网  2020年02月28日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医保、人社、民政、财政等主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使各项社会保障工作在特殊时期能够正常运转并及时化解各种现实问题,包括通过医保新政解除患者后顾之忧,通过减免社保缴费助力企业战胜疫情,等等。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社会保障制度在此次疫情防控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和功能,疫情也为进一步完善相关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契机。

   社保制度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特聘研究员、浙江大学民生保障与公共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何文炯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社会保障在本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稳定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通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及其最新的特殊政策,保障新冠肺炎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二是通过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保障疫区群体的基本生活;三是通过工伤保险制度为战斗在前线的医务人员和参与疫情防控各环节的工作人员提供职业伤害风险保障;四是通过失业保险制度及其最新政策保障疫情所致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并为各地各类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支持。

   2月1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在加强失业人员生活保障方面提出三项措施:延长保障期限;扩大保障范围;优化领金方式,畅通领金渠道。

   对此,上海政法学院社会保障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卢驰文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分析认为,第一,失业保险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第二,失业保险在稳定就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第三,社会捐助实物和资金在此次战“疫”中对物质保障起到了重要补充作用。第四,给予抗疫战线上牺牲的医护人员等工伤待遇对保障牺牲者家属的基本生活有重要作用。第五,在疫情期间允许缓交企业社会保险费或部分减免社会保险,对稳定经济和减少失业具有重要作用。

   相关社会保障制度仍需完善

   接受采访的专家表示,疫情为进一步完善相关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契机。

   第一,将防控疫情期间的社会保障应急措施转化为长久有序的应急机制。卢驰文认为,在疫情期间,失业保险发挥的作用特别明显。发挥失业保险作用的前提是失业保险基金有一定规模的结存。因此,使失业保险结存资金长期具有适当的规模,是社会保障应急措施长期化的重要措施之一。当然,还要不断扩大失业保险的覆盖面。

   第二,合理化解此次疫情给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带来的资金压力。何文炯指出,此次疫情对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影响尤甚。建议按照“保障适度”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这两项制度的定位,使其尽快回归“保基本”,其中最重要的是控制其保障待遇的增长幅度,使用人单位的缴费负担处于合理的水平,化解因疫情造成社会保险费减征给这两项基金平衡带来的压力。“建议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与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制度,允许公积金账户有余额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补缴养老保险费与医疗保险费。”卢驰文说。

   第三,更加全面地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和切实维护特殊群体的正当权益。何文炯提出,一是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其运行机制;二是更多关注支出型贫困,加强对突发性事件和重大自然灾害所引起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基本照护服务困难的救助与帮扶;三是将基本医疗保障资源更多地用于重病特大疾病医药费用的保障,加快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的医药费用豁免制度;四是完善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制度,有效解决重大疫情、重大灾害所致失业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并帮助其尽快实现转岗再就业。

   何文炯说,“在企业复工过程中,劳动者存在三难:出门难、行路难、进门难。各地区、各部门要统一认识、统筹协调,并适度扩大失业保险基金额支付范围,将企业用于接回职工返岗复工的包车、专列、包机等费用、劳务输出地和输入地劳动就业部门为此支付的交通服务费用等部分纳入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助推企业复工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