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新梅|“国民养老保险公司”名称的尴尬

发布时间:2021-09-26浏览次数:46

2021年9月2日,银保监会批复同意筹建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国际养老金制度领域,冠名“国民”的“国民养老保险”或者“国民养老金”制度具有固定内涵,是只用于描述那种全覆盖的公共养老金制度的专用名词,在世界银行的分类体系中属于零支柱。但是,中国的这个冠名“国民”的养老保险制度,实际上是一个商业养老保险制度,在世界银行的分类体系中属于第三支柱。这样,中国的这个“商标”就明显出现了与国际惯例相冲突的尴尬,而且在实际使用中也会造成诸多不便,是不恰当的。

名称上不符合国际惯例

国际上叫做“国民养老保险”或者“国民养老金”的制度是防止老年贫困的。具体有两种,一种是非缴费的、全部用财政收入运营的、普惠的、全覆盖的国民养老金制度,欧美文献中常被称为“citizen pension”;另一种是个人缴费加财政补贴、以保险方式运营的制度,在日本叫做“国民年金保险”(日语里没有养老金这个词,年金相当于中国的养老金)。

商业养老保险在中国属于新领域,我们在很多方面需要借鉴国际经验。但是在国际交往中,如果中方代表说:中国新成立了“国民养老保险”制度,想参考你们国家商业养老保险制度的经验,那么对方会搞不清楚中方谈话的主题是零支柱养老金、还是商业养老金。等他们明白了中国人要交流的内容是商业养老保险,可能他们又会疑惑:中国为什么要给一个商业养老保险制度,冠名“国民”二字,有什么特殊原因吗?所以,关系国计民生的这样一项基本制度,还是应该加以规范,一个违背基本常识的制度名称可能会带来诸多影响。

内涵上名不符实

为什么一个养老金制度冠名“国民”之后,就只能是公共养老金?在国际养老金制度领域,冠名“国民”意味着,一个人只要是这个国家的“国民”,只要满足这一个条件(与其收入水平无关),就有权利加入这个制度。实践中,各国的情况完全符合这一含义。但是这种情况无法适用于任何一款商业养老保险,一些人必须被排除在外,即使这个人在身份上是“国民”,即使这个保险被冠名“国民”,即使这是一个关于“养老金”的保险。

原因之一是,参加商业性养老制度意味着要对资本市场投资,而资本市场的铁律是:必须把承担不了市场风险的人排除在外,或者说参保者必须限定在能负担起市场风险者的范围内。资本市场的这个铁律源于资本市场的特殊性。投资有两种,一种是有抵押物的,一种是无抵押物的。银行发放贷款时通常要求其投资的对象必须提供抵押物,因此安全性比资本市场高得多。而个人到资本市场投资时,基金公司是不提供抵押物的,这样投资人就不能获得任何化解风险的抵押物,出现失败时,损失全部由投资人承担。这一点与银行发放贷款不同。因此,在实践中,政府都会出台相应的限制性条款,帮助投资人规避风险。例如,普通中国人所熟悉的理财产品的购买程序,个人到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时,首先要做一个风险承担能力的评估,评估合格之后才可以购买。即使在发达国家,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基本是高收入和一些中等收入者,也做不到覆盖全体国民。

原因之二是,基金公司必须盈利,无力大量一一接待每一个缴费水平很低的“国民”,固定费用的存在,使他们必须对缴费金额定一个下限。因此,其并不是一个只要是国民就可以参加的制度。这样就产生了内涵上的自相矛盾、名不符实,很可能引起百姓在概念理解上的混乱,影响政府的公信力。

实际上覆盖面最小

国际上的养老金制度主要如下:零支柱公共养老金(国民养老金)、收入关联型公共养老金、职业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它们覆盖面的大小在发达国家的实践是:国民养老金最大(全覆盖),其次是收入关联型公共养老金,再次是职业企业年金,最后是商业养老保险。前两个公共养老金的覆盖面和重要程度毋庸置疑是最大的。商业养老保险即使在发达国家也始终是上述制度中覆盖面最小的。特别是在日本,尽管日本资本市场的发达程度不亚于任何发达国家,商业养老保险的参保率接近于零,即使是高收入阶层也对其不感兴趣。日本在国家的制度体系上有商业养老保险,市场上也提供着这样的产品,只是实际结果上,几乎无人购买。

中国把商业养老保险冠名为“国民养老保险”的意图之一,大概是希望这个制度能成为一个覆盖全体国民的制度。但是这个希望不但与发达国家的现实相差甚远,而且在理论上也行不通。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归根结底是一种私人性质的选择,覆盖面的大小取决于市场供需平衡,不是政府可以强制实施的,更不是政府希望就可以实现全覆盖的。发达国家如此,中国也找不到可以特殊的理由。

多支柱不是每个人都拥有所有支柱

在2005年,世界银行经Robert Holzmann之手,把1994年发布的“三支柱模型”改成添加了一个支柱的“多支柱模型”。Holzmann在1997—2011年期间曾是世界银行社会保护与劳动部门的主任,负责向全世界推行他们的养老金改革模型。新增的这个支柱是用现收现付制运营的收入比例型公共养老金。同时Holzmann于2005年9月2日在东京召开的题为“世界与日本:与世界银行、OECD一起思考养老金改革”的研讨会上做了1小时的主旨演讲,详细介绍了新的多支柱的内涵。他说:“我这里只是把多支柱模型中的各个支柱列举在此,并不意味着每个国家都必须拥有所有支柱。” 当时,智利没有第一支柱、也没有零支柱,发达国家都没有私有化的第二支柱。这是从国家层面来讲的。从参保者个人的层面来讲,即使一个国家拥有所有的支柱,也并不是每个人都要参加每一个支柱,更不是每个国民都拥有同等分量的各个支柱。例如在美国,对于处于收入阶层的最低的20%的老年人来说,公共养老金收入占比为80%,而职业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的收入基本是零。

总结

对于中国的这个商业养老保险,唯一希望参保者多多益善的是基金公司,但是基金公司的长远发展最终也是和中国整体养老金制度的完善与经济发展程度相匹配的,不符合养老金制度基本原理的制度设计最终也无法实现基金公司长远利益的最大化。

因此,银保监会批复同意的叫做“国民养老保险”的制度,自身名不符实,也与国际惯例相违背,还可能引起多方面概念上的混乱,改为原本的“商业养老保险”,才名正言顺。


作者:王新梅,浙江大学民生保障与公共治理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