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研究大讲堂”第五期在浙江大学举行

发布时间:2023-06-08浏览次数:53


2023526日,由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会主办,浙江大学共享与发展研究院、浙江大学民生保障与公共治理研究中心、浙江大学老龄和健康研究中心协办的“残疾人研究大讲堂”第五期在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举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会秘书长厉才茂博士,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会监事长邱观建教授,浙江省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陈益伟,杭州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杨英英,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院长黄宏伟,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副院长许巧仙教授,浙江省和杭州市残联干部,以及浙江大学师生等近100人参加了本次活动。



本期大讲堂的主题为“加强我国残疾人社会政策的若干议题”,由南开大学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会会长关信平主讲,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会副会长、浙江大学共享与发展研究院副院长何文炯教授主持。复旦大学中国残疾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吕军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院副院长、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会副会长杨立雄教授,武汉理工大学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会副秘书长李牧教授作为与谈嘉宾参与。


图为何文炯教授


关信平教授从残疾人社会政策的内容与目标、我国残疾人社会政策的发展、中国式现代化对残疾人社会政策提出的新要求、当前加强我国残疾人社会政策的总体性议题及各领域发展重点议题等方面进行了系统阐述。他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残疾人事业的格外关心格外关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的社会政策,在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他认为,残疾人社会政策是指政府为消除障碍、做好残疾人民生保障和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而制定和实施的各项社会政策。目标是政府通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社会政策而保障残疾人权利,满足残疾人各方面的基本需要,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发展。残疾人社会政策包括教育、康复辅具、残疾预防、社会保障、无障碍建设等领域的政策。残疾人社会政策目标的基本实现路径包括通过政府主导与社会协同相结合,保障性去障碍、增能性去障碍和环境去障碍相结合,普惠性政策与特惠性政策相结合,制度规范、物质保障与服务提供相结合等。中国式现代化对残疾人社会政策提出了新要求,要实现“共同富裕道路上不让残疾人掉队”,需要进一步促进残疾人社会政策在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均衡性,更加重视以增能为目标的积极的残疾人社会政策。现阶段,加强我国残疾人社会政策的总体性议题,需要合理确定残疾人社会政策的目标与水平,促进残疾人全面去障碍进程,从基本保障到缩小差距、从保护为本到增能为本的转变。要确定残疾人社会政策的合理水平,必须确定基础性保障底线标准,全面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为本,逐步加强非基本公共服务及进一步提升残疾人事业社会支出。我国残疾人事业总体投入水平仍然很低,2020年全国公共财政预算支出额占全国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总额的比例仅为 0.42%,占全国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仅为 0.1%。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如欧盟国家 2019 年公共财政对残疾人提供的社会保护待遇占 GDP 2.1%。提高残疾人社会政策的公平性议题,进一步促进残疾人社会政策的城乡均衡和地区均衡。要完善残疾人社会政策结构,需进一步加强政府主导下的政府-家庭-社会合作,优化普惠性与特惠性(兜底性)保障与服务体系。当前残疾人社会政策各领域发展的重点议题主要包括,进一步提升残疾人受教育质量和层级、进一步提升残疾人就业质量、进一步普及康复服务并提升康复服务质量及进一步提高辅具质量档次及可及性水平,大力促进科学技术在助残领域的应用发展,提高科技助残产品的可及性。


图为关信平教授


在讨论环节,李牧教授认为,目前社会治理政策要有权利模式,制定政策时要保证提供公共产品,呼吁将残疾人相关法治建设纳入政府治理绩效,残疾人应在公共参与政策制定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中国式现代化才能真正实现共同富裕。


杨立雄教授认为,中国应首先总结本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模式和道路。其次应对西方残疾人模式包括疾病模式、社会模式等进行反思,残疾模式更符合西方对残疾人的概括,中国残疾人观应重视文化传统的影响。最后,人口老龄化导致中国残疾人的人口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人口金字塔非常明显,0-14岁人群少,60岁以上残疾人明显增多,对就业和托养政策产生显著的影响,应针对这些问题出台具体政策。


吕军教授以上海市为例,认为近年来由于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提高,持证残疾人数量持续上升,每年增长的残疾人中90%是老年人。如何消除或者减轻障碍是社会政策的目标之一。从研究者角度应围绕着三个方面:一是要了解有哪些障碍;二是应构建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的政策框架体系来消除障碍;三是研究如何把理论研究转化成实践。

图为嘉宾与谈环节

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会厉才茂秘书长认为,社会政策制定应遵循理念优于制度、政策服从需求原则。从文化理念上说,一切人类文明形态从某种意义上说都是在形成障碍和“去障碍”的过程中塑造的,这些障碍有思想的、制度的和器物的。所以,有两个消除障碍的层次:一是尽可能不设置障碍,在构筑文明、推动发展过程中充分考虑少数人群、边缘人群的需要,不产生、少产生对他们来说现实的障碍;二是通过无障碍改造“去障碍”,让一切文化观念、社会制度、物质环境和社会服务变得更加开放包容和平等可及。残疾人公共政策作为社会制度的一部分,根本目的是消除阻碍残疾人实现“平等、融合、共享”目标的一切不合理制度。


最后,何文炯教授在总结中指出,残疾人是特殊的群体,需要特别的关爱,既要有普遍性的制度安排,又要有特殊的社会政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残疾人社会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在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进程中,残疾人社会政策体系需要更加完备、更加公平、更加可持续、更有效率,这就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