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关注】何文炯教授接受采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浙江“落户”新政意味着什么?

发布时间:2023-07-20浏览次数:10

央广网杭州7月19日消息(见习记者 李晓晓)农业人口进城落户,浙江降低门槛了。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推动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其中明确,浙江全省(杭州市区除外)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政策,确保外地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统一,引发广泛关注。


作为经济大省,浙江放出的这一“大招”意味着什么?又将带来怎样的影响?


核心群体:农业转移人口


根据《实施方案》,此次浙江除杭州市区外,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政策,是面向全国到浙江工作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同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落实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落户及配偶等直系亲属随迁政策。


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浙江常住人口数量居全国第八位,但流动人口数量却居全国第二位。7月22日,《实施方案》将正式施行,对于浙江流动人口中符合条件的人来说,这将是一个重大的利好政策。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浙江,有很多户籍在农村,但工作在城市的流动人口,其中在城镇居住半年以上的,被称为农业转移人口。而此次方案针对的核心群体正是农业转移人口。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浙江大学民生保障与公共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何文炯告诉记者,长期以来,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作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浙江省取消落户限制意味着在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不仅有益于浙江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且能够为全国提供宝贵的经验。”


2022年,浙江农业转移人口数量约1749万,占常住人口的26.6%。根据《实施方案》提出的主要目标,明确到2027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要从2022年的73.4%提高到76%,农业转移人口人均收入增长要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基本同步,全省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数从2022年的36.3万套(间)提高到120万套(间),全省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从67%增加到80%等。


重要目标:提供更好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


进城落户的限制虽然取消了,但是对于农民来说,更大的顾虑是:农村的土地、宅基地怎么办?在城里能享受到和居民一样的基本公共服务吗?


《实施方案》提出,要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得以退出上述权益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也就是说,进城落户与农民的三个权利不挂钩,没有任何关系。


而方案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推动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包括优化就业创业服务、加大住房保障力度、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优化公共文化服务6项任务。


“前些年,在酝酿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政策的过程中,浙江就已经开始制定非户籍常住人口在其实际居住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相关政策。”何文炯说,“这是为了顺应人口自由迁徙、劳动力自由流动的趋势,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即通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实现社会财富持续增长,通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实现社会财富共享,通过人力资源优化配置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此外,方案也提出要健全新居住证制度,努力实现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全部持有居住证。未来,通过居住证与身份证衔接,为流动人口提供更多基本公共服务。同时,在全省统一建立“省级共性+市县个性”的积分制度,省级共性指标积分在全省通用,以确保农业转移人口在跨城市工作、生活中,实现包括就医、子女上学等政策的接续。


何文炯看来,浙江一直在践行包容性发展理念,这项政策的施行将产生一系列积极的重要影响。“既能进一步吸引更多优秀的劳动力进入浙江,从而促进浙江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人口结构优化,又能进一步提高浙江的城镇化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并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据悉,这是浙江省首个系统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施方案,也是全国层面走在前列的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的省域实践。



来源于: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