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猛:目标权衡与过程控制——地方政府创新的行为逻辑

发布时间:2020-06-22浏览次数:155




摘 要:本文尝试在理论层面建构一个理解地方政府创新行为逻辑的风险—绩效分析框架:地方政府在创新行动中有风险规避和行政绩效获取两个具体目标。一方面,地方政府会选取可支配程度高及相关主体认可的要素实施创新,以规避创新风险;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会扩展创新要素规模和增加要素组合程度,以获取行政绩效。以K市社区公益招投标创新为例,地方政府创新的过程可分为创意形成、创新政策转化、政策试点和全面实施四个阶段,地方政府部门在不同阶段权衡目标追求,选择相应的行动策略,并通过严格控制创新过程,最大限度地谋求创新效用。 



基 金:上海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政府创新的路径选择与驱动效应”(2015ESH001);上海师范大学城市社会学创新团队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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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 物:《社会学研究》,2020年第2期。